文件定密原则?

2024-09-30 08:48

一、文件定密原则?

定密的基本原则是:

①最小化原则,最小化原则是现代定密工作的改革化体现,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②全程化原则,全程化原则是把定密工作全覆盖的动力,是指要坚持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面地完成定密工作;

③精准化原则,精准化原则是现代定密工作的宗旨,是指要精细准确地完成定密工作;

④自主化原则,是指要在定密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⑤法制化原则,法制化原则是做好定密工作的基石,是指要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完成定密工作。

二、定密资质说明?

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是企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

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三、项目定密流程?

第一步,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严格地说,定密程序是从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开始的。因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制定的保密范围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具体到了一些事项类。也就是说,已经确定了一些具体事项的密级,完成了定密程序的第一步工作;

第二步,各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内具体承办该事项的人员,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照相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先拟定该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并在其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作出国家秘密的标志,是定密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更是对知悉范围的机关、单位和人员的一种告知;

第三步,由机关、单位负责定密审核工作的人员,也称定密责任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对承办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即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保密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定密责任人也可以直接承担具体的定密工作;

第四步,由可以代表本机关、单位行使职权的领导人,对拟定和审核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意见予以批准。国家秘密事项,一旦经批准人签署批准意见,该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即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 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实际上就是当然的定密责任人。

四、定密管理的原则?

定密的基本原则是:

①最小化原则,最小化原则是现代定密工作的改革化体现,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②全程化原则,全程化原则是把定密工作全覆盖的动力,是指要坚持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面地完成定密工作;

③精准化原则,精准化原则是现代定密工作的宗旨,是指要精细准确地完成定密工作;

④自主化原则,是指要在定密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⑤法制化原则,法制化原则是做好定密工作的基石,是指要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完成定密工作。

五、定密权限怎么划分?

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进行了限定。县、乡级机关、单位没有定密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没有绝密级定密权但是拥有机密级和秘密级定密权,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拥有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定密权。

六、公司定密管理细则?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公司所有员工。

  3、保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以下原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

  4、保密内容与方法

  4、1文件的保密环节包括其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

  4、2保密文件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绝密,第二级为机密,第三级为秘密。

  4、2、1绝密

  ①公司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和计划;

  ②交易商有关资料;

  ③尚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

  ④其他绝密内容。

  4、2、2机密

  ①公司发展规划;

  ②公司事故调查报告;

  ③公司领导的人事档案;

  ④尚未公布的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⑤员工个人的薪金;

  ⑥其他机密内容。

  4、2、3秘密

  ①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传达的公司办公会议内容;

  ②不宜对外单位公开的内部规章;

  ③尚未公布的人事处罚决定;

  ④其他秘密内容。

  4、3保密文件的复制

  4、3、1保密文件的复制由相关领导批准;

  4、3、2复制保密文件,应派人在复制现场监督;

  4、3、3保密文件的.复制情况应予登记。

  4、4保密文件的发出、传递、签收、保管

  4、4、1发出保密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4、4、2绝密文件的传递工作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

  4、4、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应在接收记录簿上签收。接收人应对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在办公桌上堆放,不得携带回家或公共场所;

  4、4、4经批准由个人保存的记有秘密内容的记录本等应防止遗失。离职时,应清理交回公司。

  4、4、5绝密文件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其他文件由行政部(档案室)保管。

  5、保密文件的查询和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权限同保密文件的复制一致。

  6、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

  6、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两种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经鉴定已丧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6、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确认;

  6、3经鉴定解密的,鉴定由保管人提出;

  6、4经鉴定已丧失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应销毁;

  6、5解密与销毁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6、6销毁保密文件,应有两个监销人,并制作销毁记录。

  7、违反本规定的,公司将据《奖惩管理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8、财务部、法务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七、如何加强定密管理?

如何做好定密工作

1.

严格按照保密事项范围进行,防止引用依据不当。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对号入座”,确定密级。对于“无号可对”的事项,机关、单位认为确实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不明确事项”的规定处理。一定要防止引用依据不当、不按照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定密,该定的不定,不该定的乱定,低密高定,高密低定。

2.

严格拟定和审批程序,防止使用权限不当。首先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然后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需要请示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必须上报审定。一定要防止在具体操作程序中使用权限不当,人人定密,随意定密,越权定密。

3.

严格掌握定密的内容,防止定密内容不当。机关、单位在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同时,

八、定密事项范围怎么填?

首先,要准确理解保密事项范围规定中有关条款的含义,把握这一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国家秘密目录中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保密事项范围规定的保密期限一般为最长期限。

  其次,要对照国家秘密目录,确定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国家秘密目录对国家秘密事项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对这些限制条件把握得不准确、不完整,就会人为地扩大或者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例如,《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在公布前为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某个县、区或者市的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就不能确定为国家秘密,而应根据有关经济数据管理规定,作为工作秘密进行管理。

九、定密应该坚持的原则?

定密的基本原则是:

①最小化原则,最小化原则是现代定密工作的改革化体现,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②全程化原则,全程化原则是把定密工作全覆盖的动力,是指要坚持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全天候覆盖,全面地完成定密工作;

③精准化原则,精准化原则是现代定密工作的宗旨,是指要精细准确地完成定密工作;

④自主化原则,是指要在定密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⑤法制化原则,法制化原则是做好定密工作的基石,是指要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完成定密工作。

十、哪些主体具有定密权?

《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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