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税务办理流程?

2024-06-17 18:12

一、东莞税务办理流程?

1、 申请领表

纳税人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发放《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纳税人应缴税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资料报送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除报送《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应缴税种登记表》外,还须根据不同情况报送资料;

3、审核工作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税务登记申办资料需认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办予以核准,并在税务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税务登记业务专用章,同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放有关税法宣传资料,工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不予受理,并督促纳税人重新申报。

二、公司从深圳税务迁入东莞税务公司名称税号都没改变,发票章要重新刻吗?

如果公司名称及税号没改变,专用章不需要重刻。

三、从广州税务系统调到东莞税务系统难吗?

有时非常困难,有时也不难,看机缘。体制内的调动不像在体制外,管辖的不是劳动法,而是公务员法,你自已主动去联系好接收单位,确保对方有对应职级的空缺岗位并且愿意接收你,同时也要在原单位处理好关系,让原单位领导、人事愿意协助你调动,总的来讲比体制外换工作,更麻烦一点,更考验情商,更要有足够的耐心

四、税务和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有什么不同?

首先,目前已经没有注册税务师资格了。其次,本人是2010年本科学习税务专业 ,下一届学校开办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唯一的不同是录取分数不同,学习专业的内容是一模一样的。最后,现在的税务师考试即便不是税务专业的也能考,难度比注册会计师容易。

五、税务注销时税务能查账吗?

分析如下:

1、现在的税务局,一般都要求先出注销清算报告,汇算清缴报告,这些报告都是找事务所出的,上面会有保留意见或者无保留意见,正常来说国税看你没有欠税或者很大数额的不明账款,都会让你注销的了。

2、地税相对比较麻烦,要查你的注册资本金印花税有没交,账本印花税之类的。把这些税都补齐了,没有什么其他应收应付,无法解析的大额往来的话,基本上也会让你通过的了。如果有的话就要你逐步补充解析材料,合情合理的一般没问题,解析不了的就按营收补税,补完也就通过了。

3、一般税局专管员批复之前都会让你把电子账,报表这些上传到报税的网站。大概也会浏览一下每月报表,看看有没有一些很突兀的数字的。

4、总而言之,你的公司没有偷漏税,那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没人会特地去为难的。要是账目不清晰,应该跟税务员好好沟通。

六、税务未落户需要注销税务吗?

需要,税务未落户不会自动注销,列入“非正常户”处理,超过三个月税务登记失效,不是注销。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七、税务制服中税务公用服使用年限?

国税和地税人员工作装的颜色及象征看看图片

八、甘肃税务局电子税务申报步骤?

流程如下:

1、打开税局网站,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

2、选择“申报缴纳”--点击“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进行申报。

3、根据企业实际发生业务填写数据,点击提交缴款,即申报成功。

4、纳税人登陆**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网站,即可完成网上申报纳税。

纳税人使用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足不出户可以完成申报纳税,减轻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不需要购买软件,减轻了企业负担;申报不受地域和软硬件环境限制,升级维护简单。同时该系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还可以实时的进行数据校验,避免申报数据出现错误。

九、税务注销了税务稽查需要配合么?

需要

销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不会被稽查。注销税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就是稽查环节,已经注销的企业,实体已经没有了,没法稽查,没法举报了。

在企业注销的时候,是需要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的。这个税务机关可以由税务稽查局来稽查,也有可能由事务所来出一个报告。

十、税务罚款移交税务机关时限?

基本期限为6个月零2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天数法律没有规定。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具体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你可以在网上搜索自己阅读下,这个规程性质属于部门规章,全国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统一适用,武汉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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