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教师招聘新变化?
2024-09-27 06:04一、2022教师招聘新变化?
总体来说,2020年各地教师招聘呈现几下几个特点:
一、更加注重高层次人才的招聘。北大、清华、复旦、大人的毕业生等成为一、二线城市及东部发达地区招聘的对象,而且学历层次会更高,尤其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更受青睐。
二、985、211师范院校,成为各地争夺毕业生的重点。
三、跨省市招聘更加普遍。
四、社会招聘成为各地招聘的常态。
二、2022继承父母遗产最新变化?
实际上,继承法中对遗产继承有着明确的规定,2022年《民法典》对于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又有了全新的规定:
一、这种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在新的《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按继承法继承,但如果父母有遗嘱的话,应按遗嘱办理。
另外在《民法典》的第一千三十三条中还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有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二、公证遗嘱不再优先,将以最后遗嘱为准
三、《民法典》增加了“代位继承”一项,扩大了继承范围
在新规中,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侄子、侄女、外甥和外甥女都可以成为合法继承人,同样享有合法继承权。也就是说,当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侄、甥均可以继承。
四、子女有不当行为,会丧失继承权,但同时也增加了“宽恕制度”
以后,在继承父母遗产的时候要按照新的规定来继承。总的来说,继承遗产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孝顺,只有子女尽到了做子女的义务,父母才愿意把遗产留给子女并且拿的也能心安理得。虽然遗产继承比较复杂,但是法律也规定的十分清晰。建议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咨询律师。
三、2022年养老保险新变化?
第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进一步推进。
按照十四五规划,我们将要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我们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和待遇调整等政策,统一基金的收支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管理体系。
第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的修订完善。
很多人都知道在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会除以139。139实际上是60岁退休时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应的计发月数实际上是根据2000年城镇人口的预期寿命和4%的账户收益率做出的假设推算。
第三,全国病残津贴制度的出台。
实际上宁夏、广东等很多地区早已经出现了当地的病残津贴,这实际上是国家制度在各地的一系列试点。
病残津贴制度,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发放的一种待遇。具体的缴费年限国家并没有做出规定,像宁夏自治区是要求至少15年以上。
第四,养老金的继续增长。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的增长情况,适时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像国家今年建立的遗属待遇制度,就跟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每年可支配收入提升以后,有关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待遇也能实现提升。
四、2022年社保有什么新变化?
第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提高
今年门诊费用逐步纳入统筹报销,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越来越高。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由原来的280元上涨至320元,虽然人们缴费增加,但是国家的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医保报销范围扩大,报销比例也有所增加,今后看病更省钱,城乡居民享受的福利待遇将会会越来越好。
第二,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制度
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来说,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建立了丧葬补助制度,如果不幸去世,很多家庭都无法领取到丧葬补助费。然而随着当前参保人数的增多,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地区开始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制度。
第三,军人家属就医享优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提出要实现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不仅减轻了军人家庭的医疗支付压力,还大大提升了军人的荣誉感,更有助于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改进
要知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每月都将收到一笔返钱,对于在职参保人来说,以前除了个人缴费外,单位缴纳的部分费用也会计入个人账户中,然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第五,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
以往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能自己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但是随着国家经济实力逐渐增强,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第六,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截至2020年底,我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6亿人,覆盖面非常广。12月3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公布,新版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11种药品被调出目录,74种药品新增入目录,67个谈判新增药品平均降价61.71%,精准补齐肿瘤、慢性病、抗感染、罕见病、妇女儿童等用药需求。比如用于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的诺西纳生钠注射液,以前一针要70万,在纳入医保后,每针预计不超过3.3万,这对患病家庭来说简直是天大的福利,显著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未来受益人将会越来越多。
第七,更多地区改用社保卡发放养老金
早在2019年的时候,人社部就《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保卡应用的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要实现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说这一举措很好的顺应了时代发展,不仅给退休人员提供了很大便利,同时也能更好的保障养老金账户的安全。
第八,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重新核算
对于2021年退休的人来说,养老待遇暂时是按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的,今年11月,很多地区公布了最新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比如北京2021年计发基数为10534元,相比去年的9910元,增加了624元,所以依照惯例,养老金计发基数是逐年增涨的,所以这部分新退休的人,养老金待遇将会进行重新核算,2022年到手的养老金待遇将会显著提升。
第九,事退人员养老金认证方式改变
要知道为了保证自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要按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然而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事退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方式也将有所改变。比如柳州,从2022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在本市各认证网点完成人脸建模,建模成功后,需要一年认证一次,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不仅养老金发放更加安全有保障,同时也能很好地提高参保公平性,是十分利好的事情。
五、2022年社保将有哪些新变化?
首先,职工养老保险的变化。
十四五期间,职工养老保险将会迎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提升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的政策。
2021年的时候延迟退休已经全面地在各省市征求意见,预计2022年我们可能会见到全国的征求政策意见稿了。与延迟退休一起推进的是,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2020年我国新出生人口只有1,200万,比2019年降低了265万,这一人口数量将大大影响未来参加工作的职工数量。留给国家调整退休年龄的时间不多了。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国家将在明年也会更进一步,2022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将提升至4.5%,在调节各省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方面将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
今年9月份开始,国家实施了统一的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只要退休至少都能领取11个月的去世上年度该省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有望会进一步放开,预计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将会进一步放开外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当地参保的有关政策。
按照今年的经济情况,预计我国的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依然会稳定增长,这实际上也是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前提,相信2022年我们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会迎来第18连涨。
第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按照国家规划,各省市要在12月底以前出台当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通过共济制度,实施门诊也可以报销的规定,大大减轻中老年人看病的门诊负担。
医保异地报销将会进一步完善。国家要求2022年底以前,每一个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实现异地报销。这样就能够方便人们异地治疗。按照山东省的最新政策,省内异地诊疗政策无需事先备案,进一步完善了异地就医人员的种类划分,减轻了个人自负比例。
相信2022年医疗保障的功能将会更加完善。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没剩多少天了,如果错过了集中缴费期,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中断,再缴费是需要医保等待期的。尽量不要中断得好。
第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变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种待遇较低的国家福利保障。从2018年开始,国家就在推动各地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和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目前,像北京、上海的很多城市已经建立了每年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制度。像山东、江苏等地,也基本上每年一调整基础养老金。对于65岁以上的老年人,还会有额外的基础养老金照顾。未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也会越来越高。
另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费待遇也在完善。河南省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标准,是12个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022年,我们的社会保障会越来越好,值得期待。
六、2022年医保报销有什么新变化?
第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
从2020年开始,国家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本身是想让大家在门诊看病、拿药时就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过去,我们医保是以住院报销为主,门诊就医多数不能够报销。很多人都会削尖了脑袋,想先办住院,然后再做全面检查。
4月份,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市要在12月底以前出台实施办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全部纳入门诊共济机制,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至少是50%起步。
近日,青海省和河北省都出台了有关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河北省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机制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计入比例将会出现变化,但是并不影响已有的个人账户钱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钱数可供整个家庭成员使用,而且像青岛等很多地区,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还可以用于家庭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所以说,政策是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好了。
第二,大病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就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有关救助人员的范围界定更加科学,不仅包括了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还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救助。
特别是一些罕见的治疗费昂贵的特重大疾病,每月上万元的医疗费还无法报销,真的也是容易把患者家庭纳入贫困的情况。这样能够让这些家庭更好的获得救助,也能够有效的帮助这些家庭。
第三,异地就医结算体系进一步完善。
从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的备案结算手续。目前山东省将异地就医人员核定分为两类,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类是临时外出人员。从明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就医的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将一律无需备案,直接联网报销。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有原先的不超过40%,统一条件为不超过10%,大大减轻了异地就医人员的个人负担。
实际上,国家《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年年底以前实现普通门诊省内和跨省就医联网结算。山东省提前16个月完成,像
七、2022年社保的新变化有哪些?
2022年社保有以下六大变化:
第一个变化,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将稳步提高。
第二个变化,调整收入分配机制,通过提低扩中缩小差距。
第三个变化,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将进行调整。
第四个变化,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工伤保险。
第五个变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要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第六个变化,完善工时、休息休假制度。
上述的六大变化,并不是单纯的社保养老金变化,而是涉及到职工社会保障、就业和工资分配,劳动权利等方面的变化,时间概念也不是2022年,而是整个十四五期间,是今后五年的一个发展规划,所以还有一个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问题。
八、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新变化?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新鲜出炉。缴费标准如何?一起来看看。
筹资时间
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为2021年9月1日0:00——2021年12月25日24:00。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务、医保年末停机结算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部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对照此标准将城乡居民低档在去年筹资标准基础上(280元)增加40元,调整后正好符合财政部文件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范参保逆向选择,渐进、平稳地实现一档筹资,更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档筹资标准不作调整,仍保持为460元。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儿童筹资,且与低档筹资标准保持一致,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年参保人员缴费费率
2022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条件的,可按年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账结合参保者,按月参保,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2、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划入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20%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划入金额为64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2022年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不另行筹资。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继续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有效期
1、集中筹资期内参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大一年度新生的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筹资期外参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享受到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内参加出生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次年1月1日享受到出生次年12月31日;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180天后参加当前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政府资助对象参保工作
九、2022年辽宁医保将迎来新变化?
一、利于传染病的防治
以艾滋病为例,将艾滋病作为新增病种纳入全省的病种范围。各地医保部门将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良好的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自2023年1月份开始,全省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每个季度分别为艾滋病患者提供最低不低于2000元和1800元的门诊待遇,个别统筹地区年度支付额度合计能达到1万元。
患者门诊就诊没有个人起付线,支付比例方面职工不低于85%,居民不低于80%,部分统筹地区能达到90%以上。
二、利于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以透析为例:
一是大幅度提高门诊透析最低支付限额,居民医保不低于6000元/月,是目前部分地市标准的1.5倍(提高了近50%),利于腹膜透析的推广。
二是促进医院提升门诊透析治疗效果。支付限额提高后,门诊透析次数可由目前每月12到13次提高到14到15次,要求定点医院每月至少提供一次门诊血液透析滤过,鼓励开展高通透析,总体门诊透析效果会明显改善。
三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透析治疗必须的辅助用药、常规检查化验项目以及医用耗材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个人综合费用负担大幅度减轻,避免因病致贫。
三、利于恶性肿瘤的合理治疗
一是将恶性肿瘤细分为4大类,包括门诊放化疗、镇痛治疗、内分泌治疗和辅助治疗,设置不同的支付限额。
二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执行住院的医保支付限额,各地普遍在10万元左右,部分统筹地区门诊化疗的报销比例高于住院报销比例,引导参保患者更多地使用门诊治疗,减少不必要的住院治疗。
三是新增肿瘤患者的门诊镇痛治疗,年度医保报销额度超过2万元,不需要住院镇痛。
四、利于重特大疾病的治疗
以严重精神障碍为例,我省的17号文件,是医保部门落实《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的一个具体措施。
病种由原来的以精神分裂症为主扩大到严重精神障碍所有的6个病种,城乡居民的支付比例不低于80%,每个季度医保报销额度不低于1200元,年度合计近5000元,对应的医疗费用近7000元。
据卫生健康部门测算,患者常用药品的年度费用集中在5000到6000元之间,医保支付后,个人和家庭的疾病经济负担将大幅度减轻。
五、利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参保人员就医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医保认定与报销
一方面,扩大了定点医院的范围。取消目前参保患者一年只能限定一家医院的规定,允许患者自愿选择公立医院或民营医院。
另一方面,要求各统筹地区按月开展病种认定业务,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认定的结果,参保地承认,这将大幅度减轻异地居住人员往返参保地进行认定的负担。
十、2022养老保险缴纳有哪些新变化?
第一,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提高
我们都知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低,缴费档次多,对于低收入家庭非常友好,然而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只有前期缴费越多,最终领取到的养老金待遇才会越好。而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经济收入也有所增长,所以为了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比如长沙市,将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这一调整对养老金待遇的增长是非常有利的。
第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的,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而基础养老金则是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定发放的。众所周知,相比职工基本养老金,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整体偏低,而养老金又是退休人员唯一的经济来源,因此为了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也将适时提高。今年11月,不少地区相继发布了调整通知,比如珠海市,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490元,虽说调整额度不算很高,但切实增加了人们的养老金收入,今后人们的生活质量将会进一步提升。
第三,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
对于高龄退休老人来说,他们的身体机能逐渐退化,抵抗力较差,所以平时生病吃药在所难免,生活开销大大增加,经济负担非常重。针对此类情况,各地区将加速落地城乡居民高龄基础养老金政策。就拿安徽芜湖来说,2022年1月1日起,将对全市年满65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发放标准为年满65周岁-6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年满70周岁-79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5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龄退休老人的生活压力,还是非常利好的。
第四,建立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制度
当前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职工参保期间或者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去世,其遗属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然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这一块儿还是有所欠缺的。不过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不少地区也都开始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
不久前,河南省人社厅印发了《河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发放丧葬补助费。补助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而且今后,随着河南省居民养老金标准的提升,丧葬补助费也会随之提高。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城乡居民丧葬补助制度,将能惠及更多的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