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

2024-09-19 10:34

一、冒用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二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第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本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将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五条的规定。

  第七条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八条 设立用于实施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

  第十一条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不重复计算。

  向不同单位或者个人分别出售、提供同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累计计算。

  对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根据查获的数量直接认定,但是有证据证明信息不真实或者重复的除外。

  第十二条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个人信息被冒用交社保可以撤销吗?

可以申请注销。

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了去买社保,本人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以及追究冒用身份的人的法律责任。

如果别人盗用身份证购买社保,那么自己想缴纳社保的时候就不能够买成功,因为社保只能一个人购买一份,因此可以选择注销或者办理社保转移。但是办理社保转移,享受的待遇都是身份证所有人才能享受的。

三、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了公司,我该怎么办?

1、取得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侵权人的行为造成被冒用人经济损失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人就可能涉嫌犯罪,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该公司的登记。

3、以工商部门给予公司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损害被侵权人合法权益,对工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

4、以实际侵权人即投资人、注册代理机构、被注册的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四、儿科感冒用药

儿科感冒用药:安全与疗效兼顾

感冒是儿童时常遭遇的疾病之一,经常让父母感到担心和困扰。为了缓解孩子的不适,同时又要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儿科感冒用药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儿科感冒用药,帮助您做出明智的选择。

有效成分

儿科感冒用药的有效成分是决定其疗效的关键。目前市面上有许多儿童感冒药,主要包含解热镇痛药和退烧药。常见的有效成分包括:

  • 对乙酰氨基酚:这是一种常见的解热镇痛药,具有良好的疗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在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时,需根据年龄和体重合理调整剂量。
  • 布洛芬:布洛芬可以有效缓解发热和疼痛。与对乙酰氨基酚相比,布洛芬对于关节或肌肉疼痛的缓解效果更好。但是,儿童使用布洛芬时,也需要根据年龄和体重适当调整剂量。
  • 伪麻黄碱:伪麻黄碱是一种能够治疗鼻塞和流鼻涕的药物。虽然伪麻黄碱可能会导致一些副作用,但在医生的指导下适量使用仍然是有效的。

用药安全

儿童的身体更为娇嫩,对药物的反应也有所不同,因此儿科感冒用药的安全性尤为重要。以下是使用儿科感冒用药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 严格按照年龄和体重来调整剂量,不可自行增减用药剂量。
  2. 遵循医生或药剂师的建议和指导,不可随意更换或混合使用不同品牌的药物。
  3. 注意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给患有相关禁忌症的儿童使用。
  4. 定期监测儿童的用药反应和身体状况,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咨询医生。

常见副作用

儿童在使用药物时容易出现一些副作用,尤其是儿科感冒用药。常见的副作用包括:

  • 恶心和呕吐:部分儿童在使用药物后会出现胃部不适,导致恶心和呕吐的现象。如果出现呕吐,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过敏反应:个别儿童对一些药物成分可能存在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红斑等。如果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就医处理。
  • 便秘:一些对乙酰氨基酚含片可能会引起便秘,造成儿童的不适。在用药期间可适量增加膳食纤维和水分的摄入。

合理用药建议

为了确保儿童的安全和疗效,以下是一些建议:

  • 咨询医生:在给儿童使用感冒药之前,最好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他们会给予专业建议并推荐适合具体病情的药物。
  • 根据症状选药:根据儿童的症状选择合适的药物。例如,如果只有发热但没有其他症状,单一的解热药可能就足够了。
  • 注意药物的成分:购买药品时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药物的成分和适应症,避免给儿童使用不必要或禁忌的药物。
  • 正确储存:儿童的药物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避光的地方,避免孩子自行取用。

总之,选择合适的儿科感冒用药对于缓解孩子的不适和促进康复至关重要。在使用药物时,一定要确保安全性和疗效的兼顾,合理调整剂量,注意副作用,咨询医生的意见。只有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我们才能给孩子提供最有效的治疗。

五、藏獒感冒用什么药

藏獒感冒用什么药?为你的宠物提供最佳疗养

宠物的健康是每个养宠人士最为关心的事情之一。当我们的宠物患上感冒时,就像看到家人生病一样,我们都希望能够提供最好的治疗方案。那么,当你的藏獒感冒时,你应该使用什么药物来治疗呢?本文将为您介绍治疗藏獒感冒的最佳药物选择。

1. 预防为先

在了解如何治疗藏獒感冒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预防胜于治疗。保持良好的饮食、适度的运动和定期的兽医检查是预防感冒的关键。此外,你还可以考虑为你的藏獒接种犬瘟热和犬流感疫苗,以增强其免疫力。

2. 感冒症状

当你的藏獒感冒时,它可能会出现以下症状:

  • 咳嗽:常常伴随有呼吸困难或呼吸发出咳嗽声。
  • 打喷嚏:频繁的打喷嚏是感冒的常见症状。
  • 流鼻涕:你的藏獒常常会鼻涕不断,可能出现鼻涕粘稠的情况。
  • 食欲不振:感冒会导致你的藏獒食欲减退,甚至拒绝进食。
  • 懒散无精神:感冒会使你的藏獒变得懒散无精神,表现出不寻常的行为。

3. 藏獒感冒用什么药?

当你发现你的藏獒出现感冒症状时,你可以考虑以下药物来治疗:

  • 抗生素:如果你的藏獒感冒由细菌感染引起,兽医可能会开具抗生素。抗生素可以帮助消除细菌感染,减轻藏獒的症状。
  • 退烧药:发烧是感冒的常见症状之一。使用兽医推荐的退烧药可以帮助控制藏獒的体温,缓解不适。
  • 抗病毒药:如果藏獒感冒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你的兽医可能会建议使用抗病毒药物来抑制病毒的复制。
  • 清鼻剂:如果你的藏獒鼻涕不断,你可以考虑使用清鼻剂来减轻鼻塞和流鼻涕的症状。
  • 保湿剂:感冒可能会导致藏獒的鼻子干燥,你可以考虑使用兽医推荐的保湿剂来保持鼻子湿润。

4. 注意事项

当你为你的藏獒选择药物治疗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记住:

  • 请务必按照兽医的建议和剂量使用药物。
  • 注意观察藏獒的反应和症状是否有所改善。
  • 及时与兽医联系,如果发现任何不适或症状恶化。
  • 不要随意更改或停用药物,以免产生不良影响。
  • 提供良好的水和食物,确保藏獒获得充足的营养。
  • 保持环境清洁,减少病原体传播的风险。

总之,当你的藏獒感冒时,选择适当的药物治疗是关键。然而,在使用任何药物之前,一定要咨询兽医的意见。他们将根据你的藏獒的病情和需要,为你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此外,预防措施如良好的饮食、适度的运动和疫苗接种也是减少感冒风险的重要一环。关爱你的藏獒,为它提供最佳的疗养!

六、个人所得税app怎么修改个人信息?

在个人所得税app里修改个人信息的方法。

1、登录进入个人所得税APP。

2、之后点击个人中心。

3、进入个人中心,点击个人信息。

4、之后点击基本信息。

5、之后修改个人信息。

6、信息修改好之后,点击保存即可。

七、我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银行贷款,我该怎么办?

我来回答吧,处理这种事也不是一两年了。

被他人冒用身份进行贷款,属于“冒名贷款”,也就是俗称的“被贷款”,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一下子不知所措,茫然无助,其实只要贷款合同上不是本人签字,就完全不用担心。因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要件,是贷款合同,银行一般称为“借款合同”,只要本人签字,贷款合同就是无效的,债务也就不成立,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在当地人民银行服务大厅或征信查询网点打印一份自己的征信报告,保存下来,作为维权的证据;

其次,要求消除征信上的不良记录,这有几种方式,一是可以直接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二是向当地人民银行提起征信异议,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银行,要求删除不良记录,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无论哪种方式,可能都会要求你鉴定笔迹,将你的笔迹和贷款合同上的笔迹通过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为本人签字,只要核实不是本人签字,银行就会删除你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如果你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可能还会对你进行经济赔偿。

再次,银行删除你征信上的不良记录后,再去人民银行打印一份征信报告,确定不良记录已被删除。然后要求银行删除银行内部信贷管理系统中你的贷款信息,避免今后你向该银行申请贷款时被拒绝(因为银行对存在不良贷款的人会拒绝贷款)。这一点你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如果确定今后不会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也可以省略。

八、什么叫冒用?

冒用,是指冒充他人使用,例如: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

中文名

冒用

拼音

mào yòng

外文名

personate; counterfeit;

解释

冒充他人使用冒用是指顶替、代替别人,在未经过别人同意后使用。

冒用他人姓名进行的侵权行为,是完全的冒名顶替,也就是使用他人姓名并且冒充他人来参加某些民事活动或者进行一些营利性的活动,也就是把自己完全的当作姓名权人。

对于公民来讲,要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一旦丢失,应尽快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证办证大厅办理挂失;也可以到公安机关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九、冒用意思?

奥运的意思就是别人顶替了他的东西,比如说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主要就是说没有通过别人同意,擅自使用别人的私人用品,这个就叫冒用,比如当年自己的高考成绩不够,然后通过不法的手段用别人的身份证信息去读大学,这个就叫冒用

十、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

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我们越来越依赖在线借贷平台来满足我们的资金需求。然而,正是因为便利性,也给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带来了增加。毫不夸张地说,借款合同的冒用已经成为金融诈骗的一种常见手段。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简单来说,冒用签订借款合同就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或知情的情况下,他人冒充您的身份,与借款平台签订借款合同,通过伪造的身份信息和借款合同陷害您。

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危害

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不容忽视,可能给您带来以下不良后果:

  • 财产损失:如果冒用方借款后逃避偿还责任,您可能要承担未经您同意产生的巨额债务。
  • 信用受损:借款平台会根据借款合同的要约进行记录,一旦冒用方逾期未还或逃避偿还责任,会导致您的信用受损,影响日后借款、信用卡申请等各种金融行为。
  • 个人信息泄露:冒用方为了成功冒用您的身份,需要获取您的个人信息,这将给您的隐私带来极大威胁。
  • 法律纠纷:当您发现自己身份遭到冒用时,您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您的权益,这无疑会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如何防范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

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您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特别是身份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2. 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时发现异常记录,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
  3. 谨慎选择借贷平台:选择知名度高、安全可靠的借贷平台进行借贷交易,降低冒用风险。
  4. 仔细审查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安全可靠。
  5. 疑似冒用时立即报案:一旦发现身份遭到冒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借款平台取得联系。
  6. 保持谨慎态度:对于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的借贷广告,保持警惕,切勿轻信,避免上当受骗。
  7. 加强网络安全:定期更新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等安全软件,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黑客入侵。

作为借款人,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虽然我们无法完全杜绝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但通过正确应对和防范,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存在,它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次提升自我保护意识的机会。通过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慎选择借贷平台,并牢记防范措施,我们可以降低冒用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借款平台也应加强风控体系建设,提升用户身份认证和风险管理水平,共同维护金融环境的安全稳定。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别人冒用签订借款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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