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功能是什么?
2024-05-06 00:02一、国家税务总局功能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2)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理顺分配关系和规范分配方式等政策建议。
(3)参与研究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强化税收执法职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在税收政策、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中央税、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的税种和基金的征收管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努力完成税收任务。
(5)开展国际间税收方面的交流合作,参与研究拟定涉外税收的政策、法规和对外谈判及草签有关税收的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税收。
(6)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及出口退税工作。
(7)统一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制订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和办法。
(8)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监察、审计工作。管理直属税务院校。
(9)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务咨询工作。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哪个区?
在海淀区,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下属有什么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下属有各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下属若干处、室、省稽查局以及地、市、州、(省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地、市、州、(省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下属若干科、室、稽查局。
以及区、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县(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下属若干股(科)、室、稽查局以及乡镇级国家税分局。
四、国家税务总局司长是什么级别?
人事司是总局内设机构,司长级别为正厅级。
五、国家税务总局36号补丁
国家税务总局36号补丁的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36号补丁是近期备受关注的税务政策变化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补丁的发布对纳税人而言意味着什么?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
补丁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我国税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和调整税收政策,以适应国内外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今年发布的36号补丁,旨在解决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性。
补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36号补丁主要涉及多个方面的税收政策调整,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登记管理、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其中,对于一些常见的纳税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解释,为纳税人营造了更加明朗的纳税环境。
影响范围
这一补丁的发布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将产生影响。企业在申报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更加谨慎和规范,避免因为政策调整而产生纳税风险;个人纳税人也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应对措施
面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和补丁的发布,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应该及时了解政策内容,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规。同时,建议纳税人积极学习相关税法知识,提升自身的纳税意识和能力,避免因为无知而触碰纳税底线。
结语
国家税务总局36号补丁的发布对于优化税收管理,提升纳税人合规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纳税人应当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增强纳税合规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六、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是什么?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源监控工作职责;指导税务系统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大企业个性化纳税服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管理业务。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税收风险分析和税源监控等操作办法。 (二)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风险分析。 (三)指导税务系统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四)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 (五)指导海洋石油税收征管业务。 (六)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吉林省地图像什么?
头戴斗笠,蹲坐垂钓的渔翁。可惜图们江入海口被俄的毛子占去,所以现在无处下钓钩。
八、吉林省高考录取时间?
吉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9日至8月21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香港地区高校自主招生录取:7月7日前。
(二)提前批(艺术)录取:7月4日—14日
1.7月4日—8日,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轮征集志愿
7月11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第二轮征集志愿
7月12日12:00时—16: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第三轮征集志愿
7月14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三)提前批(文史、理工、体育)录取:7月9日—15日。
1.7月9日—12日,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轮征集志愿
7月13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第二轮征集志愿
7月15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四)国家专项计划批(文史、理工)院校录取:7月16日—17日。
1.7月16日8:00时—10:00时,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轮征集志愿
7月16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第二轮征集志愿
7月17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五)特殊类型招生批(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录取:7月18日—19日。
(六)第一批(A、B段)(文史、理工、艺术)录取:7月20日—25日。
1.7月20日—23日,第一批A段录取。
2.7月20日—21日,第一阶段录取。
3.第一轮征集志愿
7月21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文史、理工)。
4.第二轮征集志愿
7月23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文史、理工、艺术)
5.7月24日—25日,第一批B段录取。
6.7月24日,第一阶段录取。
7.征集志愿
7月25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七)地方专项计划批(文史、理工)录取:7月26日—7月27日。
1.7月26日8:00时—10:00时,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轮征集志愿
7月26日12:00时—16: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第二轮征集志愿
7月27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八)第二批(A、B段)(文史、理工、体育、艺术)录取:7月28日—8月4日。
1.7月28日—8月1日,第二批A段录取。
2.7月28日—7月29日,第一阶段录取。
3.第一轮征集志愿
7月30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文史、理工、体育)。
4.第二轮征集志愿
8月1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文史、理工、体育、艺术)。
5.8月2日—8月4日,第二批B段录取。
6.8月2日—3日,第一阶段录取。
7.征集志愿
8月3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九)第三批(文史、理工、体育)录取:8月5日—9日。
1.8月5日—7日,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轮征集志愿
8月7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第二轮征集志愿
8月9日8:00时—12: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十)填报专科志愿:8月11日-12日(每天9:00时-16:00时)。
(十一)提前专科(高职)批(艺术)录取:8月14日—8月17日。
1.8月14日—16日,第一阶段录取。
2.征集志愿
8月16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十二)专科(高职)批(文史、理工、体育)录取:8月18日—8月21日。
1.8月18日—8月19日,第一阶段录取。
2.第一轮征集志愿
8月19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3.第二轮征集志愿
8月20日14:00时—18:00时,考生通过高考志愿填报平台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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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吉林省创睿信?
知道地址,离理工和长大挺近的哈哈哈
十、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八号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文章编号:
发布机构:
内容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正文: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2月6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