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清算还需要报税吗?
2024-05-06 23:29一、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清算还需要报税吗?
该报还报,按实际发生的记录就好了 在依法进行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在办理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对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二、纳税人状态如何变为清算?
纳税人状态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变为清算状态,即纳税人已经完成税项的全部清缴,且税务机关已经完成了该纳税人所有的税务核定、税务审批、税务检查等工作。可以说,清算状态是指纳税人已经拥有较好的纳税记录和满足税务机关的税务法规要求,同时也为其今后的发展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纳税人状态的变更需要依据税务相关法规进行,如果纳税人在清算状态下需要补缴税款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依然可能导致其纳税人状态的变更。因此,纳税人应当积极遵守相关法规,遵守税收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和公共财政利益。
三、12123抵押登记状态显示已抵押登记?
12123抵押登记状态显示已抵押,说明该车是抵押贷款购买的车辆。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12123车辆抵押是指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上的“便民服务-业务委托申请-机动车业务”,委托办理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的业务申请。
四、12123抵押登记状态显示未抵押登记?
12123显示未抵押登记说明个人财产仍然持有,并不因为大额度的使用或者破产而导致变卖
抵押合同以设立抵押权为目的。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则抵押权不能成立,抵押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但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企业登记状态有几种?
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营业执照的状态只有4种,开业,歇业,吊销,注销。
开业很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中,按时工商年检,歇业是指企业暂时办理了歇业手续,工商年检还是要做的,只是暂不经营。
吊销是指企业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做工商年审,或因为经营异常由工商局主动对营业执照的销户处理。
注销是企业自身的原因,由企业自主申请的营业执照销户。
六、企查查登记状态错误?
可能是在企查查上面登登记的信息错误异常所以查询的信息不准确
七、产权登记状态怎样填
产权状况:一般填个人所有或二人或二人以上共有。
八、社保登记状态被合并?
月21日起,《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要开始正式实施。该通知到底是说了些神马捏?
其主要目的揍是实现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合并办理,统一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登记入口,减少办事环节,方便用人单位办事创业,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主要内容:
明确了两项登记合并办理的起始时间
自2018年12月2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本市人员的,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单独办理。
明确了两项登记合并办理结果的告知渠道
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短信方式提示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人员办理结果,将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结果告知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二是失业登记地街镇社保所应于两项登记合并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结果、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复核途径等内容。
明确了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中姓名不一致的核实方式
合并办理过程中发现登记失业人员姓名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载姓名不一致的,失业登记地街镇社保所应及时向登记失业人员本人核实。经核实确认,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则根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其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明确了就业登记凭证的打印和失业人员档案的转移
用人单位可到注册地或经营地街镇社保所打印《档案接转和就业失业业务明细表》作为办理就业登记的凭证。其中,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办事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注册地或经营地街镇社保所打印《提档通知单》后,持《提档通知单》及上述材料到被招用人员档案所在地街镇社保所打印业务信息明细表、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也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到被招用人员档案所在地街镇社保所打印业务信息明细表及《提档通知单》、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九、单位登记状态怎么填?
工商登记状态一般是有八种,包括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等。一般都是存续、在业状态居多。按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1、在业是指企业处于正常的营业状态之中,存续是指企业实体虽然存在,但已经不营业了;
2、在业是指企业仍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存续状态下企业一般已经不生产了;
3、在业状态下的企业一般都会有营业利润,存续状态下则没有。
十、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二、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范围及时限(一)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申请上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办理设立登记应填报《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并提供下列资料,比照单位纳税人向相应的联合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下同)。